□記者侯夢菲通訊員馬紅超
  本報訊法庭上“只見民不見官”,是行政訴訟案件審判過程中存在的普遍現象。近日,洛陽市政府印發《關於做好2014年度全市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規定重大行政訴訟案件,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必須出庭。這就意味著,今後洛陽再出現重大“民告官”類案件,相關行政機關的主要負責人不能再在法庭上跟原告玩“躲貓貓”了。
  《通知》明確要求,洛陽市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要依法開展行政應訴工作,嚴格在法定期限內提交答辯狀和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依據、證據及其他相關材料。倡導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對於重大行政訴訟案件,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必須出庭,要自覺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監督和審查,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裁定。
  但《通知》並沒有對“重大行政訴訟案件”進行具體界定。對此,洛陽市法制辦相關負責人表示,近期將會單獨出台文件進行補充。這名負責人介紹,目前行政訴訟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很多行政機關普遍不重視、不出庭,很難在法庭上看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
  洛陽中院行政庭一位負責人表示,10年間經她手辦理的行政訴訟案件僅有3起是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出庭應訴,其他的一般由應訴機關法制辦工作人員和律師共同出庭。“很多行政訴訟案件中,原告對於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出庭應訴的呼聲很高。”該負責人說,行政案件“一把手”出庭應訴首先能讓原告感受到被尊重、受重視,可以掌握引起行政爭議的原因和環節所在,從而在今後的工作中避免不必要的行政訴訟的發生,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由於行政訴訟案件,法院並不能調解只能協調,“一把手”到場應訴有利於面對面協商解決問題,化解矛盾和糾紛,還能夠增進行政機關與人民群眾的溝通與信任,提高政府公信力。
  近些年來,“臨時工”屢屢成為大家熱議的話題,當一些惡性事件發生後,相關部門總是習慣讓“臨時工”來“背黑鍋”。《通知》對此也做了明確規定,洛陽將杜絕合同工、臨時工從事行政執法工作。
  洛陽市法制辦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通知》決定擬於7月集中開展“服務型行政執法學習培訓月”活動,加強行政執法人員學習培訓,嚴格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全面提高執法人員素質,杜絕合同工、臨時工從事行政執法工作,積極踐行“管理、執法、服務”三位一體行政執法模式。  (原標題:洛陽民告官將不再“見官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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