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一份法院裁定書上蓋了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法院假公章,讓當事人晏文彬的巨額投入打了水漂。不過在他的努力下,此事已經引起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重視。他自己也認為“只要公開審理,雙方質證,不認可的進行鑒定,以證據說話,死也甘心。”(4月8日《中國青年報》)
  一處房產,九層樓,其中七層被闖海南23年的湖南人晏文彬買下。另外五六兩層共計240平方米的房子,也在海口市美蘭區法院判給龐志堅後,晏文彬從其手中買下。這個時間發生在2010年初。然而,就在此時,另一當事人張旭根拿著龍華區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向美蘭區法院提出了異議。這份兒判決書是5年前龍華區法院作出的裁定書,裁定將這兩套房抵債給金浩安海口分公司,10天后,該公司又與張旭根簽署協議,將這兩套房以抵償裝修工程款的名義轉給了張旭根。
  不知何故,5年來不見張旭根前來打理自己的房產。而是在這兩套房產易手後,張旭根出來了,手裡拿著法律文書。他似乎知道自己勝券在握。因為,海口市中院的《督辦函》說的很清楚:由於龍華區法院對該房產先行查封,裁定抵債後,已發生物權變動的法律效力,所以美蘭區法院所採取的執行行為屬於重覆執行,應予以糾正。可是,美蘭區法院不服這一《督辦函》,向海口中院申請覆議稱,龍華法院未將抵債裁定書送達登記機關,未發生法律效力,不能對抗美蘭法院的裁定。美蘭法院尤其指出,在處置該房屋時,曾調閱龍華法院關於此案的案卷,竟沒有見到過那份667-3號裁定書。即使如此,美蘭法院的覆議仍被駁回,這意味著晏文彬輸了。
  然而,不服輸的晏文彬很快發現,那份667-3號裁定書漏洞百出,不光文字出現多處錯誤,而且公章也不是真的。海南公平司法鑒定中心檢驗結果表明,667-3號裁定書上的公章與公章印文樣本不是同一枚公章所蓋。這可就是現代的“拍案驚奇”了,在公章造假沒被確認之前,涉事法官僅僅被通報批評了之。透過事物看本質,炮製不嚴謹的法律文書是有其內在規律的,這個規律就是有著不可告人的目的。在假公章面前,這一切必然原形畢露。
  更不可思議的是,海南省高院執行局認為,這個裁定不是憑空產生的,它有一個製作的過程,案卷材料里也顯示有這個裁定,而且有合議庭的筆錄,也有合議庭成員的簽字,之後送交庭長,經院領導核發,送達的回證還在,整個過程是完整的。如果是這樣,就有可能導致造假的程度已經升級,問題更大,性質更嚴重更惡劣。須知,院領導核發的裁定書,蓋了假公章,這是何用意是何居心呢?
  說到這裡,“面前坡24號”這處房產的原主人心裡應該跟明鏡似的,多年前龍華法院到底有沒有那份裁定書,他不會不知道。如果有,那份裁定書的真假,想必他也有自己的判斷。依筆者之見,既然假公章讓涉案者露出了毛茸茸的尾巴,醜聞自然也就難於掩蓋了。“偷雞不成蝕把米”,這種事情自古就有,今天我們依法辦事,肯定不單單“蝕把米”的問題,咎由自取是必須的。我們心裡不安和擔心的是,堂堂人民法院,弄出這等假公章假文書假文件的醜事,究竟是極個別的現象呢?還是一些法官目無法紀的普遍行為呢?
  文/朱永傑  (原標題:判決書上假公章蓋出真問題)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pk53pkjdw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